中共鐵嶺市人大常委會黨組議事規則
(經過2019年12月19日,市八屆人大常委會黨組第43次會議通過修改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,規范中共鐵嶺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,提高黨組議事決策水平,更好地發揮黨組在市人大常委會中的領導核心作用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、《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(試行)》等黨內法規規定,結合市人大工作實際,制定本規則。
第二條 中共鐵嶺市人大常委會黨組(以下簡稱“黨組”)是中共鐵嶺市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市委”)在市人大常委會設立的領導機構,是人大常委會的領導核心,黨組應在市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。
第三條 黨組應當切實履行政治領導責任,加強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,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,在人大工作中堅決貫徹落實中央、省委、市委的決策部署,保證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,保證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機關領導人員。
第四條 黨組應當堅持黨的領導、人民當家作主、依法治國有機統一,模范遵守憲法法律,在憲法法律的范圍內開展工作,保證市人大常委會切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。
第二章 議事原則
第五條 黨組實行民主集中制,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、民主集中、個別醞釀、會議決定,重大問題應當充分協商,集體討論決定,實行科學決策、民主決策、依法決策。
第六條 以黨組名義發布或者上報的文件、發表的文章,黨組成員代表黨組的講話和報告,應當事先經黨組集體討論或者傳閱審定。
黨組成員署名發表的與工作有關的文章,應當事先經黨組審定或者經黨組書記批準。
黨組成員赴市外、境外進行調研、考察,應當事先向黨組書記報告。在調查研究、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,應當符合黨組決定精神。
第七條 黨組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。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到2次,如遇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。
民主生活會會前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,并相互征求意見,查找班子和個人存在的突出問題。
民主生活會要認真對照征求到的意見和存在的問題,深入分析問題的性質和原因,開展嚴肅的批評與自我批評,研究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。
第八條 黨組建立談心談話制度,通過談心談話溝通思想、交換意見、凝聚共識、增進團結。
黨組書記帶頭同班子成員談心談話,每年至少1次。黨組成員也要互相談心談話。
黨組書記同各委辦室負責同志談話每年至少1次,黨組成員同分管委辦室負責同志談話每年至少1次。
第九條 黨組建立向市委請示報告制度。每半年向市委報告1次,下述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報告:
?。ㄒ唬┦腥嗣翊泶髸h召開時間、議程和主要任務;
?。ǘ┦腥舜蠹捌涑N瘯⒎ㄒ巹澓湍甓扔媱?;
?。ㄈ┦腥舜蟪N瘯甓裙ぷ饕c、監督事項、工作安排;
?。ㄋ模┦腥舜蟪N瘯⒎?、監督、決定、任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;
?。ㄎ澹┲醒?、省委、市委關于人大工作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和工作建議;
?。┦腥舜髮iT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設置和變動的有關建議;
?。ㄆ撸┢渌麘蚴形埵緟R報的事項。
第三章 議事范圍
第十條 黨組會議討論和決定市人大常委會及其機關下述重大事項:
?。ㄒ唬W習傳達上級黨委的重要會議精神、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,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。
?。ǘ┬枰蚴形埵緢蟾娴闹匾马?,機關黨組和機關黨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。
?。ㄈ┭芯繘Q定常委會主任會議主要議題。
?。ㄋ模┲卮鬀Q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項目安排、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。
?。ㄎ澹C關黨組和機關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。
?。┤鎻膰乐吸h、意識形態工作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。
?。ㄆ撸h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。
?。ò耍┢渌麘斢牲h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。
第四章 議事決策
第十一條 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,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,組織黨組活動,簽發文件。黨組副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,受黨組書記委托履行相關職責。
第十二條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,或者由黨組成員提出建議,黨組書記確定。
第十三條 黨組作出重大決策,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,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,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。
第十四條 黨組議事決策一般采用黨組會議形式。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,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。
第十五條 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可舉行。討論干部任免和人事等重大問題時,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。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出席的,應在會前請假,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。會議議題涉及黨組成員本人或者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,有關成員應當回避。根據工作需要,召開黨組會議可以請不是黨組成員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列席。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。市委或市委派駐紀檢組可以派員列席黨組會議。
第十六條 黨組會議進行表決前,應當進行充分討論。會議表決可以采用口頭、舉手、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,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。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。如口頭表決,應當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。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,應當逐項進行表決。
第十七條 黨組成員根據黨組決定,根據集體決定和個人分工切實抓好分管工作,同時加強相互之間的協同配合,形成整體合力。黨組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饋機制,確保黨組決策落實。
第十八條 黨組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并形成黨組會議紀要,按照規定存檔備查。
第五章 議事紀律
第十九條 黨組書記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,要善于集中正確意見,充分發揚黨內民主,自覺接受黨組成員的監督。黨組成員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,互相支持、互相信任、互相監督。
第二十條 黨組決策一經作出,應當堅決執行。黨組成員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,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,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。不得會后公開發表同集體決定相反意見,不得在行動上違背集體決定。
第二十一條 黨組會議的出席和列席人員要注意對會議內容的保密。黨組會議討論的有關人事和其他涉及機密的內容,除經黨組同意,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傳達外,與會人員必須嚴守秘密,不得向外泄露。對違反保密原則的要嚴肅追究責任。
第二十二條 落實黨組書記述職制度和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制度。黨組及其成員執行本條例情況,應當自覺接受紀律檢查機關及其派駐機構、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,納入巡視監督范圍和黨員定期評議內容。
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,對參與決策的黨組成員,將實行終身責任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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